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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上路-牙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大躍進
根據調查統計,每年約有350名之牙醫系畢業生。而依照醫療法第18條規定,醫師須有2年臨床實務訓練,始可擔任負責醫師,目前,牙醫系之學生畢業後大約有一半前往診所接受訓練,一半前往教學醫院訓練,然而,訓練內容及訓練機構之條件,並無明確規範,亦無審查機制,牙醫師於取得2年執業經驗之後,即可申請自行開業。衛生署有鑑於口腔醫療服務品質,攸關全體國人健康,且現今醫師訓練之要求,除了專業技術之外,更應強調醫學倫理、法規概念、以病人為中心的診療態度,以及全人照護的整體思維,因此,規劃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另為強化牙醫師對社區及公益的投入,遂要求於2年訓練期間,受訓之牙醫師均應前往學校、社區、偏遠地區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提供口腔衛教、義診、口腔檢查與疾病篩檢等服務。
「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訓練內容,分為68小時之基本課程,內含醫學倫理、醫事法律、感染控制與廢棄物處理、衛生政策、急救訓練、病人安全等等;另有18個月之必修核心課程,包括一般牙科全人治療訓練、社區牙醫學、口腔顎面外科及急症之處理訓練;以及6個月之選修課程,包含牙周病學、牙髓病學、補綴學、牙體復形學等9大專科。訓練過程特別強調牙醫師在治療牙齒時候,不能只有「看到」牙齒,而是要以「全人治療」角度,「看到」整個病人全部,站在民眾的角度,提供適切的服務。此項政策是我國牙醫師臨床訓練的一大躍進,目前衛生署按既定期程逐步推動計畫,並預定於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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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