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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中醫藥委員會於本(99)年5月31日會同12縣市之衛生局、警察局及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99年度不法藥物、化粧品及食品聯合稽查專案計畫」中藥藥政之聯合稽查作業。本次參與稽查之縣市包括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查核地點包括市集、地攤、國術館、民俗療法、整復所、中醫診所、藥局、中藥房等。稽查重點包括偽劣禁藥、無照藥商、中藥(材)之包裝標示及品質抽驗、密醫行為等。
稽查結果統計,查核地點共137處,包括市集、地攤31處,國術館、民俗療法、整復所26處,中醫診所28處,藥局、中藥房51處及其他類場所1處。查獲疑涉違規案件包括禁藥1件、無照藥商8件、中藥材包裝標示不符1件、中醫診所藥袋標示不符1件及違規醫療廣告1件。另抽驗69件檢體,包括中藥材品質檢驗65件、不明中藥粉檢驗3件及染髮劑1件,將依抽驗結果判定有無違規情事並依法辦理。
另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稽查尚就97年10月14日署授藥字第0970003263號公告修正「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所規範之324項中藥材包裝標示進行查核,計查核135項中藥材共202件檢體,查核結果有201件符合公告規定,僅1件未符合,顯示業者已認同相關規定並積極配合,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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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