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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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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日網路上,針對醫師法修正持國外醫學學歷者應經教育部學歷甄試、國內實習始得參加醫師考試而有不同之討論,衛生署表示尊重多元之聲音與意見之表達,惟部分人士於網路公眾論壇、部落格或個人網頁發表文章,惡意攻訐特定之立法委員,甚至涉有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言論,行政院衛生署嚴正譴責,及表達完全不能認同之立場。
台灣為一多元之民主社會,對於公共政策之制定,民眾可有眾多管道表達各別之立場與意見,但必須恪守理性及尊重他人之基本原則,絕不能流於激情、漫罵或模糊議題,阻礙共識之凝聚。對於持國外醫學學歷回國報考醫師考試者,行政院衛生署秉持保障國人健康權益與維持醫事人力供需平衡之ㄧ貫立場,並兼顧立法之保護信賴原則審慎修法。一經查明前開不當言論之網頁負責單位,除令其立即撤除外,如有違反相關法令,並將即予處分;至該言論之發表者如為國內醫學生,本署並籲請相關大學及醫學院、校應立即予以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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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