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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關於外界就二代健保法案審查情形所提質疑,本署謹就相關議題說明如下:
(一) 何來瘦薪補貼肥鵝?
1. 本署原即堅持二代健保應擴大費基為總所得,即以稅籍戶之綜合所得稅總額取代目前之投保薪資。至於所得總額是否再納入資本利得、海外所得或退職所得,本署仍堅持應先本於「可行」之立場,再討論「合理性」,若期待由健保制度來改革稅制,恐過度賦予二代健保額外之使命;我們亦強烈呼籲社會賢達人士,若真心期待健保改革,應在二代健保實施前,要求稅制改革,而非一昧要求健保越俎代庖,代行稅改,阻撓健保改革步調。

2. 至於二代健保實施後,個人保費負擔之變動是否存在個別勞工贊助雇主之現象,仍應先從整體制度面思考:由經常性薪資所得擴大為家戶總所得為費基、由論口改論戶改善同所得不同眷口家戶負擔公平性等改革方向,是否為社會上多數民眾認同且願意接受之變革;至於雇主個人必須負擔保險費是否降低,受雇者增加保險費是否合理,仍應視其家戶總所得及家戶人口之實際情形而定,尤其台灣企業中小雇主甚多,科技新貴也所在多有,雇主所得未必高於受雇者。

3. 任何制度不可能盡善盡美,新制中或有難以避免之片面、單一未盡周延之處與不盡合理之個案現象,因而全盤否定改革,此非理性之態度。

(二) 政府與雇主應分擔之保費負擔明確透明,且訂有下限或隨被保險人之負擔連動:依照目前委員初步共識,對於政府應負擔之保險經費,已決定在原行政院版本以公式計算之外,再訂定一定比例之下限,至雇主應負擔之保險經費,委員們已有初步共識,均同意其負擔責任須與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負擔產生連動關係,但是否年年浮動,或顧及企業經營之穩定性,訂為每三年檢討調整,有待協議。請各界支持明確訂定政府負擔應有下限,雇主負擔應隨被保險人之負擔連動。

(三) 藥價差與藥品差額負擔:委員們一致認為此次修法,應適當處理藥價差之問題,並堅持各自所提出減少藥價差之方案;關於藥品差額負擔,本署將提出建議,對目前給付之藥品及有效益之藥物,均不列為差額負擔品項,未來將以價格太昂貴且效益不足的藥物為列入考量,以助於改善目前民眾使用健保不給付之藥物需完全自費之情況,且每項可實施自付差額之品項,均必須經過監理會討論,才可能予以列入。

(四) 就醫收據:依照目前醫療法及相關規定,醫療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本署並已訂定參考格式,要求醫療機構分別就健保申報項目及自付費用項目列明申報點數及負擔金額,違反者,亦已定有處罰規定,故健保之相關作業應可遵循現有法令之規範即可。

(五) 提升醫療品質:依照目前審查結果,二代健保法案已確立未來支付制度將朝向論品質支付之方向,凡同品質、同有效成分、同功能類別的項目,都會以相同的價格予以支付,且支付標準之擬訂須考量醫療給付品質;另並預先訂定未來實施家庭醫師責任制度之彈性條款,讓醫師從全人照護、減少疾病發生角度提供服務,以提升醫療品質與促進醫病關係。

(六) 資訊公開:依照目前審查結果,二代健保法案已確立健保重要會議之議程及會議實錄將分別於事前及事後一定期間內公開,並將要求參與者自我揭露其代表利益,而醫療科技評估結果則應於擬訂支付標準前予以公開;對於醫事服務機構之財務報告,除已確立應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外,並至少應包含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等六項報表;而關於保險病床,除應由特約醫院自行每日公布使用情形,中央健康保險局並應每月公布特約醫院設置保險病床比率、每季查核之;另有關全民健保之醫療品質資訊,目前於健保局網站及本署網站,均提供相當多種重要品質資訊,且包含醫院之基本資料及評鑑之評量結果,未來仍將由保險人及醫事服務機構定期公開,而其具體項目係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或擇要於法中明定,則待立法機關審查議定。

二、 關於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之修正進度,查該法案係於4月8日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於立法院完成一讀,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後,該委員會為增進與各界意見交流,廣徵民意,分就二代健保收入面、支出面及財務試算議題召開三場公聽會,廣邀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充分討論、交換意見,並安排一次法案報告及詢答、一次關於二代健保之保險費費基、藥價差、藥物差額負擔及轉診制度之專案報告。此外,於三週內密集進行八天的逐條審查會議,完成二輪之逐條審查,對於行政院版全案99條文及其他委員新增10條文,共計審查通過80條;其餘26條條文,經過委員們不斷的就各方面立場表達意見,本署也在維持整體制度運行之可行範圍內,盡量融合委員意見,提出建議版本,惟因問題牽涉廣泛,不易取得共識,故予以保留(審查情形如附表)。

三、 二代健保修法草案之提出,係為增進健保保險費的負擔公平性,改善保險收支缺乏連動,財務失衡日益嚴重,以及民眾參與政策管道有限,難以課責等亟待改革之問題,本署熱切期盼二代健保之改革,能獲各界充分而理性的討論,但二代健保修法草案過去確曾面臨遲遲無法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完成審查的處境,我們也擔憂冗長的修法程序,將延宕全民健保的改革腳步。故無論是行政部門或是立法機關,面對全民多所期待的健保改革,都必須加緊腳步,早一天通過二代健保修法案,早一天實施二代健保,早一天讓全民享有更進步、更公平、有品質的健保制度。

附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情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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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