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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今日召開業者說明會,再次強調未經專業機構確認殺菌條件之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皆須落實冷鏈管理
前述原則係經本(99)年4月19日及5月21日研商真空包裝食品安全管理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決議事項如下:(一)常溫下販售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須經專業機構確認殺菌條件,並應符合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二)未經專業機構確認殺菌條件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應利用透過多種方法配合處理,如降低pH值、提高鹽度、降低水活性、降低溫度等,進而預防肉毒桿菌中毒事件。(三)業者如以溫度管控方式達到抑制肉毒桿菌生長,產品製造、配送、貯存、販售過程皆須全程冷藏,落實冷鏈管理。
衛生機關如查獲該類產品須冷藏而未冷藏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者,可處新臺幣6~30萬元罰鍰。如查獲未標示貯存條件,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可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將與各縣市衛生局,共同辦理食品製造及販賣業者輔導及教育宣導工作,並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技術性協助,以提昇食品業者之衛生管理。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民眾採購未經專業機構確認殺菌條件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產品,必須注意產品是否有適當之冷藏,且肉毒桿菌毒素對熱敏感,100℃加熱10分鐘即可破壞,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自身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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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