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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阿滋海默型失智症治療藥品rivastigmine貼片劑之用藥安全資訊。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rivastig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共8張,均為口服劑型(6張膠囊劑,2張口服溶液),無貼片劑,核准之適應症為「輕度至中度阿滋海默型失智症。與帕金森氏症相關的輕度至中度痴呆(失智)症」。再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中,疑似因使用該成分藥品引起不良反應之通報案例共5件,主要通報症狀為噁心、嘔吐等,該些不良反應已刊載於藥品說明書中。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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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