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出,部分製售業者於外包裝之有效日期,疑似標示不實,導致「未來食品」產生,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地方衛生局已對查證屬實之違法業者依法進行裁處,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另不合規定之產品已於99年3月24日銷毀。 對於經查證屬實之違規廠商,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責成轄區衛生局持續至廠查核,並回報該局,以確認工廠已確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