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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表示,目前進口措施,係根據今(99)年1月5日立法院兩黨共識三讀通過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修正案:「…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禁止輸入之規定辦理。此一管制措施,並未改變。
衛生署前即邀請學者專家討論,確認內臟(Internal Organ)指胸腔、腹腔及骨盆腔之器官,例如,胸腔中的心臟、肺臟,腹腔中的肝臟、大腸、小腸、脾臟、胃、腎臟、胰臟,骨盆腔中的膀胱、子宮等。至於屬雜碎項目,如:牛舌、牛睪丸、牛鞭、牛橫隔膜、牛尾、牛蹄等部位均非屬內臟範圍,依法准予輸入。
為確保國人健康,經濟部國貿局特別公告,雜碎項目進口商必須先申請輸入許可,進口時並需檢附美國農部所發的證明文件,才可以辦理報驗及報關進口。關區查驗人員將會依「三管五卡規定」從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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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