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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國內產業積極投入植物新藥研發,加強產官學研合作研究發展,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衛生署於89年即公告植物抽取新藥臨床試驗基準,復參考各國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之最新法規及我國國情,於98年3月重新擬訂「植物藥新藥臨床試驗基準」(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now_fod_list_no=6726&level_no=3&doc_no=70963),供已有人類使用經驗之植物藥材,其依傳統或非傳統方法抽取之抽取物所製成之新藥,於我國執行臨床試驗之參據;同時依據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每年約有將近10件之植物新藥臨床試驗案提出申請。
另為強化對於植物新藥之審查,衛生署於97年10月在衛生署藥品諮詢委員會下增設植物抽取新藥專家小組,邀請國內植物藥領域學有專精的學者、專家及醫師們擔任小組委員,專司植物藥相關申請案之審查工作,以提升衛生署對於植物藥申請案之審查品質。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植物藥審查法規的改革,除為符合行政院2009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期待外,也為達成行政院推動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設定目標--鼓勵國內產業界開發生技新藥,也因為這積極推動法規環境改善,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日前已核准第一件國產自行研發之植物新藥,希望未來在政府與產業界的攜手合作下,能讓更多的國產廠商開發的植物新藥在台灣上市,除可提供國人使用外也得以行銷全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