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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99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3月份已完成抽驗33件水產品(石斑魚15件、貝類10件及鮑魚8件)。檢驗氯黴素、磺胺劑類、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以及硝基?喃代謝物等藥物殘留。檢驗結果有32件符合規定(合格率97 %),不合格產品為1件在高雄縣採樣之石斑魚,檢出還原型孔雀綠0.011 ppm,已立即通知衛生局追查來源,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署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生產履歷或優良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防範養殖環境污染問題,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亦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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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