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請衛生局與消保官聯合抽驗年貨零售商之牛肉乾總計40件(39件散裝、1件包裝產品),其中6件(15%)肉乾是豬肉乾,卻標示牛肉乾,涉及標示不實,欺騙消費者;40件中亦有7件(17.5%)防腐劑超量,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請轄區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以豬肉乾標示牛肉乾販售,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防腐劑不符規定之業者,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並勒令下架銷毀。 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仍會持續督導地方衛生單位對市售肉乾製品加強稽查抽驗,對於抽驗不合格之產品,除要求業者改正或下架回收,亦將持續追蹤輔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