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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尚未核准宣稱可用於除痘與除皺之iPhone應用程式-AcneApp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目前尚未受理該項產品之申請,國內也未核准該產品,並再次提醒醫療院所及藥商,倘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依違反藥事法第40條規定,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倘其情節重大或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健康者,依同法第84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醫療院所或民眾在購買或使用該類產品時,可選擇經衛生署審查通過並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產品,勿輕信購用誇大宣稱療效或來源不明之商品,衛生署核准上市之藥物相關資訊,可於衛生署藥物許可證資料庫(網址:http://203.65.100.151/DO8180.asp)查詢。
醫療機構、藥局、藥商或民眾如發現有任何藥物經使用後造成不良反應,可以向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電話:02-2396-0100,網址: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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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