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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使用避孕藥或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切勿自行購買使用
婦女使用荷爾蒙類藥品作為避孕時,需注意如有血栓、栓塞及其他血管疾病、高血壓、肝臟贅瘤、生殖器官癌症及乳癌、有先兆之偏頭痛、黃褐斑之婦女不宜使用。醫師處方該類藥品時需注意病患是否相關上述疾病史,並應小心偵測其可能發生栓塞、血栓及其它血管疾病之不良反應。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婦女及全國民眾,避孕藥及所有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以確保用藥安全,切勿自行購買使用。並強調非經醫師處方,自行使用藥品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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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