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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聞媒體刊載市售茶飲料健康食品,外包裝標示之兒茶素含量與實際檢測值不符情事,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會同縣市衛生局於本(99)年1月13日針對「維他露 御茶園每朝健康綠茶」、「維他露 御茶園每朝健康烏龍茶」、「統一茶裏王日式無糖綠茶」、「統一茶裏王阿里山烏龍茶」及「統一茶裏王靜岡玉露綠茶」等5項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已出爐如附件。對檢出兒茶素含量與標示不相符之產品批號,衛生機關將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維他露 御茶園每朝健康綠茶」及「維他露 御茶園每朝健康烏龍茶」二種產品,所抽驗採自工廠留樣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標示含量值,然而已上市一段時間之產品批號,其檢驗結果值低於標示值。「統一茶裏王日式無糖綠茶」、「統一茶裏王阿里山烏龍茶」及「統一茶裏王靜岡玉露綠茶」抽樣產品兒茶素含量則符合標示範圍。
目前該類以兒茶素為保健功效成分,而通過衛生署查驗登記核發衛署健食字號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共有6種產品,均屬茶飲料類。除前述5種產品外,另一「愛之味兒茶素健康綠茶」產品,已於96年11月底停止生產(健康食品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01年2月15日)。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天然兒茶素易受保存環境如溫度、光照等因素影響,造成天然兒茶素衰退現象。因此業者需針對產品成分特性及市售環境詳加評估,確實做好生產過程之原料配方及產品之品質管控,俾使產品在有效期限內能維持保健功效成分含量與標示相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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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