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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99年1月7日媒體報導「抹片檢查10年仍罹癌,婦人難受孕」,該則報導指出一婦女10年來每年都做子宮頸抹片檢查,每次檢查結果都正常,最近卻被診斷出子宮頸癌,質疑子宮頸抹片檢查到底是「護一生」,還是「誤一生」。經檢視該報導內容及進一步了解,該婦女並非得子宮頸癌第三期,而是子宮頸癌前病變第三期,同時該病變亦是由子宮頸抹片檢查發現的,由於子宮頸癌前病變並無症狀,只能靠子宮頸抹片檢查方能發現,所以該名婦女亦靠抹片檢查而早期發現,經過簡單病灶切除後,其治癒率幾乎可達100%。
子宮頸癌的發生,是因子宮頸細胞感染人類乳突病毒後,產生癌前病變,之後再進展為癌症,其中癌前病變又分為三期。一般而言,由病毒感染到癌前病變,再進展為癌症,通常需10-20年,但也有極少數婦女進展相當快。子宮頸抹片檢查最主要的目的,即是發現沒有症狀的第二、三期癌前病變,經治療後阻斷其進展為癌症。歐美國家大規模推行子宮頸抹片篩檢,已經將該等國家的子宮頸癌發生率與死亡率大幅下降了6-9成;國內自民國84年起全面推動子宮頸抹片檢查,也已將子宮頸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下降了5成。
國內自民國84年全面推廣子宮頸抹片檢查後,近年來每年約可早期發現2.8萬名癌前病變婦女,這些婦女經過適當治療後,而重拾健康。但是推廣抹片至今,30歲以上婦女抹片篩檢率約52%,此篩檢率並已多年停滯不上升;另由國民健康局資料顯示,10年以上未做抹片婦女,其得到子宮頸癌前病變為一般做抹片婦女的2.5倍。故此,國民健康局邱淑媞局長呼籲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為早期發現子宮頸癌的有效篩檢工具,而且必須持續做,才能達到持續的把關,絕不是做過沒有問題就不必再做,也不是做過以後就不會得子宮頸癌。所以有過性行為婦女,每3年至少應做一次抹片檢查,尤其是3年以上未做抹片之高危險婦女,更應儘速接受抹片檢查來發現癌前病變,或早期發現已存在的癌症,避免子宮頸癌惡化或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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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