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在今天鄭重公開表示,新藥在未完成臨床試驗及查驗登記前,仍然不屬於法定之藥品,當然不得宣稱療效。至其於完成查驗登記後,不論為藥物廣告或者是醫療廣告,仍須受藥事法第七章有關於藥物廣告管理,同時受醫療法第5章有關於醫療廣告相關規定限制,任何藥物廣告均應遵守上開規定。 衛生署並呼籲,有關H1N1疫苗之安全與有效性,應回歸傳染病防治專業,希望大家理性討論,共同支持防疫政策,以持續有效地遏止H1N1新流感在台灣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