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已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法規名稱修正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辦法」,衛生署為使該法符合法制體例之規定,著手將原公告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合併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辦法」草案,以整合為一,使之明確及完備。
該草案除法規體例修正外,並依實際需求增列相關規定,四項重點如下:一、為落實油炸油換油規定,將油炸用食用油之總極性物質規範不得超過25%,納入規定;二、因應國內外食人口增加,新增西餐烹調技術士持證規定,以落實專才專用;三、為強化食品從業人員衛生教育,新增規定每年教育時數四小時以上;四、為精進品質管理,規範具工廠登記證、從業人員二十人以上並經公告指定實施之食品業,其管制小組成員之一,需具備食品技師證書,及餐飲相關工廠得以營養師代之。(詳如附表說明)
該草案已登載於衛生署食品資訊網,衛生署歡迎各界針對該法草案內容提出建議,俾使食品衛生管理更臻完善,以保障國人食的衛生安全。有意見者請於99年2月15日前,以書面方式郵寄至衛生署(台北市塔城街36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