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23日)媒體報導「兩岸檢驗合作,大閘蟹明年解禁」乙事,衛生署表示,我國從未禁止大陸大閘蟹進口,惟其進口必需符合我國衛生標準及管控措施;自96年迄今,未曾接獲業者申請進口。未來大閘蟹申請進口,仍需符合我國衛生標準,衛生署堅持對民眾飲食安全之源頭管理原則不變。 目前針對大閘蟹的管控措施包括: 1.每批進口之大閘蟹須來自經中國大陸官方認可之42家合 格大閘蟹養殖場。 2.每批產品須檢附由中國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之「動物衛生證書」。 3.前述「動物衛生證書」必須載明本署要求之內容,包括養殖證號、動物用藥檢測結果等。所有檢驗項目之結果均應符合我國之標準。 4.進口大閘蟹須經逐批檢驗,符合規定始得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