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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出口亞麻籽產品可能含基因改造成分乙案 並無相同產品輸入
本署於歐洲經貿辦事處通報第一時間即透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遠端查詢系統查詢進口資料,並立即進行相關查證。本年度計有15家業者自德國或加拿大進口亞麻仁籽產品,其中僅有1家進口商於本年3月曾自德國Rapunzel Naturkost A.G.進口廠牌為RAPUNZEL的亞麻仁籽產品,但進一步查證,其進口之產品並非回收之RAPUNZEL Linseed 250,Origin Canada with expiration date 06.09.2010 /20.10.2010 /04.12.2010及RAPUNZEL Linseed 500g,Origin Canada with expiration date 04.08.2010 /14.11.2010 /20.09.2010 /29.11.2010。爰無基改成分流入市面之疑慮。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基因改造食品需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始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否則應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沒入銷毀,不遵行者依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處以罰鍰,拒絕提供本法之抽查者可依同法處以罰鍰。目前我國尚未准許亞麻籽產品得有基因改造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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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