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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食品處再次說明:美國牛肉進口開放條件與韓國相同
按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30個月以下牛隻之腦、眼、脊髓及頭骨等部位並不是所謂的特定風險物質,我與美方諮商達成共識,原則上不進口,除非我國進口商特別向國外業者要求,且取得美國農業部核發之衛生證明文件,並經嚴格審查,否則一經查獲,即予退運。
台灣與美國是貿易夥伴,衛生署基於維護民眾食品安全權益,衛生署審查美國各項防範狂牛病措施、實地查核工廠,並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後,確認美國牛肉產品安全無虞,才予以開放。與美數次諮商過程中,衛生署積極爭取,最後達成與韓國相同之開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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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