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表示,有關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回國參加醫師考試議題,由於目前國內之醫師、牙醫師考試,分第一試及第二試,第一試之部分,依照目前醫師考試規則,只要修畢基礎醫學學科,且成績合格者,即可報考。因此,依現行醫師法之規定,持有美國、日本、歐盟、澳洲、紐西蘭等特定地區之醫學系畢業證書,或者經教育部學歷甄試合格之外國醫學系畢業學生,該署將依相關考試規則規定,儘速與考選部協商釐清其報考資格後,另行發布新聞。 至於該署98年9月16日發布之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醫師考試之第二試,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必須先於「國內教學醫院實習合格」部分,為讓上開人員找到實習場所,該署已經著手規劃選配制度,預計明(99)年一月之前,辦理選配分發實習。 衛生署並表示,採取前述措施,係為保障病人就醫權益,健全國家醫師養成制度,提升國內醫療服務品質,還請社會各界多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