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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及礦物質製劑管理說明
「維生素及礦物質製劑審查基準」(草案)將維生素分3類管理,處方藥以治療疾病症狀為原則,指示藥以緩解疾病症狀為原則,乙類成藥以預防相關維他命缺乏症為原則。並針對適應症、用法用量及警語等相關管理原則加以規範,使民眾更易閱讀,維生素產品之使用資訊,將放寬適應症,並使作用說明更口語化,惟為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將嚴格要求說明書上應依油溶性及水溶性或其所含之成分標明警語,提醒使用者提高警覺。
待「維生素及礦物質製劑審查基準」正式公告後,每日用量在「乙類成藥每日用量上限」以下之產品,如宣稱適應症則以「乙類成藥」管理。如未宣稱適應症,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以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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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