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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H1N1新型流感,請民眾勿輕信不實產品及廣告
衛生署重申,用於人體之產品宣稱「抗病毒」或「殺菌」之效能,必須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藥物許可證,始得製造、輸入或販售。如未依規定登記即販售上述商品及刊登宣稱醫療效能之廣告,將依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查處。
另「克流感」係屬醫師處方藥品,須經由醫師診斷處方使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避免買到偽、禁或劣藥,籲請民眾勿由網路購買藥品。
為保障消費者之使用安全,衛生署將加強監控,並提醒民眾購買用於人體,宣稱「抗病毒」或「殺菌」之產品,應有衛生署核准之藥物許可證字號,其廣告之刊登亦應有臺北市、臺北縣、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廣告字號。如發現有違規情形,可提供相關事証,就近向當地衛生局提出檢舉或向衛生署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25748、電子信箱drug@doh.gov.tw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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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