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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查獲違法「黑心」壯陽藥-「蔘茸大補丸」事件,衛生署之緊急處理措施
衛生署重申,藥品應經衛生署核准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並再次提醒醫療院所及藥商,切勿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未經核准製造、輸入藥品,應認屬藥事法第20條1項1款或第22條1項2款之偽、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衛生署核准治療性功能障礙之藥品,均列屬醫師處方藥品,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衛生署提醒民眾,藥品尤其是「處方藥」,更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可治病,否則極可能有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應先行就醫,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給處方,再交由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亦宣導民眾「1、不聽別人推薦。2、不信有神奇療效。 3、不買地攤、夜市、遊覽車上賣的。4、不吃別人送的。5、更不要推薦給別人」等用藥安全五不原則。
同時,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也緊急行文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請其於調查程序完竣後,儘速提供相關流向之販售醫療院所、藥局(房)等名單,俾便該署轉知地方衛生單位列為偽、禁藥重點稽查對象,以協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衛生署為有效打擊不法藥物,衛生署與法務部、警政署等單位,業已建立跨部會「打擊不法藥物管理機制」,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藥品外,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非法,不法藥物檢舉信箱:drug@doh.gov.tw與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625-748,期發揮政府與民間共同監控之力量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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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