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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冰品/涼麵應低溫配送及保存 以確保飲食安全
市售冰品及涼麵產品應符合衛生署「冰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經檢驗若違反上述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並依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提醒民眾於選購冰品/涼麵製品時,應注意產品是否於冷凍/冷藏條件下保存,購買後如不立即食用,應儘速放入冰箱,避免夏日高溫造成微生物滋長。衛生機關將會持續加強抽驗冰品及涼麵產品,以確保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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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