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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食五標示 7/1貼心上路
衛生署為了讓國內數百萬素食朋友,選購素食食品時更易辨識,已於去年7月1日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並將自今(98)年7月1日施行。屆時凡宣稱為素食之包裝食品,均須依公告之新規定,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
衛生署呼籲,素食業者應遵守即將實施的新規定,以免今年7月新規定上路後,遭開單告發處罰。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的行為,將會被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衛生署並已擬妥「素食標示Q&A」,張貼於食品資訊網/常見Q&A(food.doh.gov.tw)及中華民國廚師資訊管理系統/政府公告(chef.doh.gov.tw),素食業者及民眾如有任何「素食標示」之疑義,可逕行前往該二網站下載。
衛生署及各衛生局每年均訂有素食食品安全抽驗計畫,持續確實督導各縣市業者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時藉由抽查及檢驗過程,對製造業者加強輔導監督,使其落實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HP),並做好產品標示,提供消費者選購之資訊,確保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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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