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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囤積抬價廠商,政府祭出三招
第一階段「查緝」已於昨(4/30)日由法務部啟動,實施方法將於將今(5/1)日記者會由法務部高等檢察署對外說明。
第二階段「釋出」,衛生署將釋出已儲備必需的個人防護裝備,倘經濟部評估建議釋出儲備物資,以平抑物價,而衛生署將依指揮官指示提供儲備之防疫物資,供經濟部調度使用。
第三階段「徵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防疫物資。另依同法第61條規定,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這三招,指揮中心有同仁戲稱為「劉三刀」,可見政府大刀闊斧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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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