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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假期間發生疾病需要就醫而未帶健保卡者,可於自費就診後七日內至原就診院所辦理退費,辦理退費所需攜帶文件如下:1.如屬忘記帶健保卡就診,需攜帶健保卡辦退費。2.如因遺失健保卡自費就診,需帶劃撥補卡費用收執聯辦退費。若距離就診日期已超過七日(不含例假日,惟最晚仍需在六個月內辦理),或因診所電腦系統故障導致退費受限等原因,則請攜帶就診明細、收據及健保卡至健保局各轄區分局辦理退費。另外民眾申請首張或換補發健保卡,在新卡未核發前,可持1個月內投保申報表影本或14日內換補卡之繳納工本費證明(如請領IC卡收執聯)在醫療院所填寫例外就醫名冊直接就診,若已自墊醫療費用可憑投保申報表辦理退費。
其次,假如是無力繳納健保費者,經醫生診斷需急診就醫、住院醫療或罹患急重症需門診治療者,可攜帶戶籍所在地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就醫。
另外,因緊急傷病或分娩必須於非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可於就診完畢後攜帶下列文件至健保局各轄區分局辦理退費:1.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又如發生在國外地區,則除了上述文件外,還需提供出入境證明;發生在大陸地區且屬住院超過5天者,第2及第3項文件需辦理公證驗證。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