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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某家生物科技業者,製造、販賣壯陽產品。案經司法機關認定,因其產品含有「威而剛」、「犀利士」及「樂威壯」等類緣物,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之機能,各該產品必須列入藥品管理,又因為其未依規定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即生產製造,業經法院依違反藥事法製造偽藥判刑確定。
衛生署為保障國人用藥之安全與健康,特別發表聲明如下:
一、鑑於藥物係以診斷、治療、減輕或者預防人類之疾病為目的,其使用涉及到專業人員的判斷,以及專業知識的應用,又因其具療效,使用後對人體會產生不一樣之變化,故與一般商品有所不同。
二、為保障人民之用藥安全,任何一個藥物的研發與上市,除需經過一連串之臨床試驗及毒理試驗外,並且必須提經臨床試驗委員會作嚴格之審查與把關,通過之後方可進入人體試驗階段,倘其試驗結果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之機能,且其毒性相對於可產生之療效亦皆在可容忍範圍內,才可檢齊臨床試驗毒理試驗等相關之資料至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提交衛生署藥物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決議通過,始核發其藥品許可證,准予製造、上市;未經核准而擅自製造者,即屬偽藥,不只危害民眾健康,而且應負刑事責任。希望,生物科技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歷年來受理衛生行政機關、司法檢警情治單位送驗疑似違法產品摻加西藥案件,自93年起至本年10月止,每年檢出違法成分之比例大約為30~40%,該等產品檢出違法成分,除核准上市之西藥以外,尚包含經檢出壯陽西藥成分sildenfil、vardenafil、tadalafil及減肥西藥成分sibutramine之類緣物,這些成分經常被國際間如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衛生機構檢出,並都列為非法藥品,故類緣物添加,已成為國際間藥品安全一大困擾。
另衛生署並且呼籲民眾睜大眼睛,認明領有該署依法核發之藥品許可證,註明許可字號,才是合法藥品。健康食品則須符合健康食品法之規定,而且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產品,以免財產損失而且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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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