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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今(9)日新聞報導有關本署署長及各級人員支領最高2.5個月之年終獎金一節,內容有誤,特予澄清
惟本署葉署長及兩位政務之副署長,均屬政務人員,政務人員不能辦理年終考績,自不得發給其年終考績獎金,爰他們三個人年終僅得支領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
另依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第27條規定,該局及分局之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必須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復按照行政院衛生署所屬中央健康保險局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其總額必須以不超過4個月薪給總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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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