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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弱勢民眾遭遇突發或重大疾病時的醫療保障措施
為加強弱勢民眾之醫療照護,中央健康保險局自88年起實施「緊急醫療保障措施」,無力繳納健保費之民眾,如遇有急重症需就醫之情事,只要持有村里長或醫療院所開具之清寒證明書,就能夠以健保身分先行就醫。
97年1月至11月健保局受理之協助弱勢民眾緊急醫療案件計2,123件,醫療費用合計5,198萬餘元。健保局強調,急重症需緊急醫療且繳不起健保費之民眾,可以向轄區健保分局洽詢,各分局會給予適當、必要之協助。
二、弱勢民眾健保費協助措施
對於健保費繳納困難之民眾,政府提供多項協助措施,辦理情形如下:
(一)保費補助: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之70歲以上老人及3歲以下兒童、無職業原住民、失業勞工,均由有關機關給予保費補助。97年1月至9月補助之金額約114億元,補助人數約200萬人。
(二)欠費協助: 97年1月至11月統計
1.愛心轉介:補助2,436件,金額1,400萬餘元。
2.紓困貸款:核貸7,008件,金額3.98億元。
3.「經濟弱勢健保欠費協助方案」:受惠人數3.3萬人,金額8億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