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
「Bevidan」產品含藥品成分,衛生署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及服用來源不明之藥品
衛生署並表示,國內從未核准上述產品,倘有非法販售情形,即屬於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所規定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並提醒消費者注意,藥品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能夠治病,否則極有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均應先行就醫,經醫師診斷後開給處方,再將處方箋,交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更不要去購買來源不明藥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
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藥品外,亦鼓勵民眾們協助監督檢舉非法藥物,並且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 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諮詢使用,希望民眾善加利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