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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蒐集全球器官捐贈統計資料顯示,雖因多數歐美國家認為人死之後,其軀殼應屬於「公共財」,或於器官捐贈相關法令上採「推定同意」制度,而使我國器官捐贈率遠低於多數歐美國家(圖一),然在亞洲各國家間,我國器官捐贈率僅次於以色列,位居第2。以94年至96年之平均值計算,我國每百萬人口約有6.8人捐贈,捐贈率較日本、南韓及香港均高出許多(圖二),顯示我國認同器官捐贈民眾,已漸普及。
本年截至10月31日止,屍體器官捐贈人數計有160人,受贈人數約計597人,較去年之同期增加41%,預期今年器官捐贈比率可望超過百萬分之7.7,另創新高。但衛生署表示,在感謝國內各器官勸募團隊努力之餘,我們仍然不能忘記目前還有6,128位器官衰竭患者正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中心臟94人、肝臟628人、肺臟19人、腎臟4,782人、胰臟49人、眼角膜584人;由於等候移植民眾人數甚多,每年能夠幸運接受移植者大約僅600人,大多數的病人仍然只能長期等候,或等不到愛心而遺憾的往生。
為了持續推動器官捐贈,帶動國內風氣,以挽救更多需施行器官移植民眾寶貴生命,衛生署近年來積極進行宣導,並戮力從教育體系札根,同時改革健保給付相關規定、修訂醫院評鑑項目,以期改善現有環境, 98年度起,亦將委託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於各器官勸募醫院實施「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意願徵詢作業」,宣導急重症之病人有表達其捐贈器官之權利,並將進行器官捐贈意願主動徵詢作業,期能帶動全國各大醫院共同積極參與此項有意義之工作。
台灣器官移植之存活率約79%至98%,在世界上已可與各歐美國家並駕齊驅,眾多器官衰竭之病人,若能接受器官之移植,即能有良好之存活率,希望社會大眾持續支持器官捐贈,讓已死的軀殼能有機會拯救其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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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