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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中藥材之管理,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自1999年開始,陸續公告中藥材之包裝標示規定,並於2007年12月25日公告「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為避免中藥材誤、混用之發生,曾分別於最近兩年之內,針對中藥廠之品管人員及上游藥材之供應商,辦理4場『中藥廠易混淆中藥材研習會』、1場中藥材重金屬檢測之研習會;並預定於今年11月再辦理兩場之「中藥材污穢物質檢測及觀摩研習會」。希望藉由推動相關課程訓練,及透過產業之宣導模式,教導相關業者避免中藥材混、誤用之發生。
中藥材之管理,衛生署極重視,為落實此項之工作,已責成其所屬中醫藥委員會分三階段實施:第ㄧ階段為推動中藥材之包裝標示,以確認產品責任之歸屬;第二階段為針對重金屬、污穢物質及黃麴毒素等,陸續訂定各種限量標準,以確保其無安全之疑慮;第三階段則將要致力於完備中藥材之源頭管理機制,包括進口產品文書認證及落地追蹤等工作。
台灣市售之中藥材,絕大多數來自大陸,因此,落實中藥材之源頭管理,必須透過兩岸協商,建立雙方合作機制,才能真正克盡其功,有鑑於此,衛生署將會與大陸相關部門,加強這方面的合作關係,以解決自大陸進口中藥材之安全衛生問題,保障台灣民眾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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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