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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於97年10月28日至30日假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召開「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國際交流研討會」(議程見附件),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查牽涉人體研究、試驗的倫理原則,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受試者權益與安全。1975年之赫爾辛基宣言即已宣示,對於人類生物醫學研究應有獨立的倫理審查機制,我國亦配合於92年公告「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提供國內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與運作之依循。另一方面,為瞭解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之運作情形,並加強其審查效率與功能,該署業自94年開始,陸續辦理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之輔導訪查,目前計有26家合格,其名單衛生署業已公布,以供業者參考。
基於各國文化、背景差異,對於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委員會的運作方式亦不相同,為了提升國內人體試驗委員會之運作管理品質,同時希望能與國際接軌,因此本次會議分別邀請美國衛生部人體試驗保護局(Office for Human Research Protection, OHRP/DHHS)副局長Capt. Melody H. Lin、加拿大國家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n Ethics in Human Research, NCEHR)執行長Dr. Richard Carpentier、荷蘭中央人體試驗委員會(Central Committee on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 CCMO)執行長Dr. Marcel Kenter、紐西蘭國家衛生研究委員會(Health Research Council of New Zealand, HRC)法規與倫理資深顧問Dr. Elizabeth Bohm,以及南韓國立首爾大學醫學院醫療歷史與人文學系Ock-Joo KIM教授,分別完整介紹該國人體試驗/研究倫理管理及品質保證系統,希望經由國際間之相互交流,提供我國人體試驗/研究倫理管理及品質確保系統未來政策擬定及推動模式的參考。
本次國際之交流研討會,特別邀請政府部門、專家學者、醫療院所人體試驗委員會、學術研究單位人體試驗委員會、產業界、醫藥界代表共同與會,期望凝聚各界共識,鼓勵更多專家投入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品質確保工作,一方面讓所有接受人體試驗民眾得到更完整的保護,他方面讓國內醫藥相關產業也能獲得更蓬勃的發展,意義重大,成效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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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