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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國產醬油中單氯丙二醇(3-MCPD)含量,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今(97)年先對醬油業者建立基本資料,訪查其自主管理情形,篩選出產品抽驗對象後進行抽樣,總計檢驗7件,檢驗結果完全符合衛生標準(1 ppm以下)。
為進行系統性之調查檢驗,藥物食品檢驗局首先蒐集廠商資料,逐一訪查,了解其生產情形以及針對3-MCPD之品管作業。結果發現30家國產醬油業者對其產品3-MCPD之管理方式包括:(1)委外檢驗;(2)要求黃豆水解液原料或釀造醬油供應商提供檢驗報告;(3)選擇生產純釀造醬油或調製純釀造醬油,因不可能含3-MCPD,而不需進行檢測等,顯示醬油業者已十分重視自主管理。在充分了解業者現況及其檢驗報告後,該局針對容量大,售價低廉,或可能是黃豆水解液調製之醬油產品,抽購7件檢體進行檢驗,結果6件未檢出,1件檢出0.18 ppm ,皆符合我國醬油類衛生標準為1 ppm以下之規定。
3-MCPD為生產化學醬油之鹽酸水解過程中所得到之副產物,傳統發酵方法生產之醬油則不會含有此成分。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成立之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指出,其在高劑量下對實驗動物具腎臟及神經方面之毒性,JECFA建議3-MCPD之每日最大容許攝取量為2 μg/kg bw,若以體重60公斤成人為例,每日可接受上限為0.12毫克。本署前於90年參考美國及加拿大之管制規範,訂定醬油類3-MCPD衛生標準為1 ppm。本次調查檢驗結果顯示遠低於衛生標準。由於國人通常僅將醬油作為調味料,食用量不大,不會對民眾健康產生影響,故消費者可以安心食用。
衛生署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並與國際規範接軌,積極推動源頭管制及自主管理制度。在此制度之下,業者須負擔確保食品安全最大之責任,因此本次調查之執行方式係針對業者之生產及品管作業先進行全面瞭解,而非直接對市售產品抽樣檢驗。調查及檢驗之結果顯示,業者均遵守規定。衛生署提醒消費者,選購醬油產品時,應注意產品標示,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廠商之產品,如有GMP標誌者,以確保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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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