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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再次提醒骨質疏鬆治療藥物可能引起顎骨壞死不良反應
衛生署核准這類藥品之適應症大致為「停經婦女骨質疏鬆症之治療」、「Paget’s disease之症狀治療劑、異位性骨化症之預防與治療」、「治療惡性腫瘤之高血鈣併發症」。針對multiple myeloma, breast cancer, prostate cancer發生於骨骼或產生骨轉移之病患,可預防其骨骼受傷事件」,衛生署核准之該些藥品仿單中亦已載明「口服bisphosphonate極少發生局部性顎骨壞死,其發生通常與拔牙或不易復原之局部感染相關。大部分與bisphosphonate相關之顎骨壞死,發生於以靜脈注射bisphoaphonate治療之癌症病患。已知發生顎骨壞死的危險因子包括癌症伴隨的治療、不良的口腔衛生…」等,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注意。
衛生署曾於96年12月14日發布新聞,提醒醫師及病患使用雙磷酸鹽類之骨質疏鬆治療藥物可能引起顎骨壞死之不良反應。衛生署再次呼籲醫師為病患處方含該類藥品時,除謹慎評估其用藥之風險與效益外,倘若罹患有口腔疾病或曾經歷牙科處理者,應主動告知主治醫師,以利醫師評估其用藥風險,如果病患服藥後出現骨頭疼痛或口腔顎骨疼痛之不良反應,應立即回診開立處方之醫師及牙科醫師及時處置,以降低不良反應之發生機率。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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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