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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m 3in1消腩的寶」產品含偽禁藥成分-衛生署呼籲民眾不要購買及服用來源不明之藥品
衛生署表示,國內並未核准上述產品,倘有非法販售情形,核屬於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所規定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衛生署核准用於肥胖或體重過重病人之藥品,均列屬醫師處方藥品,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醫師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衛生署提醒民眾,藥品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可治病,否則極有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均應先行就醫,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給處方,再將處方箋,交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更不要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
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藥品外,同時亦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 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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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