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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必得舒(Erbitux)」主成分cetuximab,係一抗表皮生長因子之基因重組單株抗體製劑,衛生署核定之適應症為「Erbitux與irinotecan合併使用,治療經內含irinotecan之細胞毒性治療失敗且具有表皮生長受體表現型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的病患」。
「爾必得舒(Erbitux)」可抑制具表皮生長因子受體表現型的人類腫瘤細胞生長,並誘發細胞的死亡,也可作用於細胞毒性免疫效應細胞而對具表皮生長因子腫瘤細胞產生細胞毒性作用。
「爾必得舒(Erbitux)」因具皮膚毒性,有超過80%的病人會發生皮膚反應,主要呈現瘡狀紅疹、皮膚乾燥、指甲病變等,其中有15%為嚴重皮膚反應,如病患出現嚴重皮膚反應必須中斷治療,當皮膚反應減輕才可恢復治療;如果發生第四次嚴重皮膚反應,或中斷治療期間症狀沒有減輕,則應永遠中止使用Erbitux治療。
衛生署多年來隨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且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