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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歐洲消費警訊發布:回收含Hydroquinone藥品成分之化粧品
Hydroquinone為藥品成分,本署未核准可添加在化粧品中,倘化粧品添加該藥品成分,則以違反藥事法第82條處辦,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以下罰金。
衛生署呼籲消費者勿自網路或國外購買該產品使用,以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藥物。本署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檢舉專線電話:0800-625-748,檢舉傳真:02-2397-1548,檢舉信箱:drug@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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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