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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分民間團體反映,政府推動國際醫療,應檢討修改醫療法乙事,衛生署之說明如下:
二、 另為考量大陸人民醫療需求,復於同年8月1日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代申請醫院參與條件及相關申請規範,該規範對大陸人民來臺接受其他醫療項目服務,並未設有限制,亦即,大陸地區人民如有整形外科相關醫療服務之需求,醫療機構仍可依照規定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逕向主管機構提出申請。故上開之本計畫於執行層面上,不發生需修改醫療法之問題。
三、 由於受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已屆半年,衛生署已邀請陸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檢討施行成效。未來將於兼顧國家安全之原則下,擴大開放接受大陸人士來臺醫療申請機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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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