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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感冒治療或預防藥物Relenza之安全資訊
衛生署核准含Relenza藥品許可證為衛署藥輸字第023336號,所核適應症為「治療及預防成人及兒童(≧5歲)之A型及B型流行性感冒」。該藥品屬於監視中藥品,藥商需依規定定期檢送上市後之藥品安全性資料,衛生署隨時監視該藥品上市後使用情形。再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資料,目前尚無疑似因使用Relenza藥品導致行為改變之通報案件。另有關是否於藥品仿單中加註相關警語,衛生署將近一步評估後實施。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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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