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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呼籲應正確使用氣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疾吸入性治療藥物
經查,衛生署核准「Spiriva(適喘樂吸入膠囊或適喘樂易得噴吸入劑,藥品學名:tiotropium bromide)」藥品許可證2張,所核適應症為「慢性阻塞性肺疾(包括慢性支氣管炎和肺氣腫)維持治療」;另衛生署未核准Foradil吸入膠囊劑型藥品,所核為「Foradil(優吸舒都保定量粉狀吸入劑,藥品學名:foromoterol fumarate)」,其藥品許可證5張,所核適應症為:「氣喘。適合使用類固醇及長效BETA2作用劑(BETA2-AGONIST)合併治療的支氣管氣喘(BRONCHIAL ASTHMA)。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OPD):患有較嚴重之慢性阻塞肺疾(FEV1少於預測值之50%)及有反覆惡化病史,已定期使用長效型支氣管擴張劑,而仍有嚴重症狀病患之治療」。
衛生署呼籲醫師為病患處方吸入劑藥品時,醫師、藥師、診間護理人員等醫療專業人員宜謹慎教導病患正確使用吸入器具將藥品粉末吸入肺部達到治療效果,避免病患吞服前述藥品而無法達到療效,或甚至引起不良反應。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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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