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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笑氣(笑氣傷身),當心笑不出來!
本物質主要用途為工業及食品加工上如發泡劑的應用,醫療上作為吸入麻醉時的輔助性氣體麻醉劑,臨床上已漸少使用。目前國際間並未將笑氣列為毒品或管制藥品管理,但濫用者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衛生署已完成公告「列屬藥品管理之醫用氣體,申請衛生署藥品查驗登記注意事項(草案)」,將醫療用之氧化亞氮予以納入「醫用氣體」藥品管理,預定自99年1月1日起,販賣未經核准醫用氣體者,則依違反藥事法第83 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倘經銷商不當流用笑氣,則可依違反藥事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醫院診所將笑氣不當流用,則違反醫師法第25條,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或以違反醫療法第57條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
衛生署再次提出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因好奇或一時興起使用笑氣,否則不僅傷身、傷心,又將遭受牢獄之災,到了那個時候,笑都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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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