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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化粧品中含〝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s)〞可能影響人體健康乙事,衛生署說明如下
為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衛生署業已分別於94年4月21日及95年5月11日公告禁止該等成分添加於化粧品中,並據以實施在案,凡違反該禁止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衛生署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化粧品外,同時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化粧品專用電子信箱: drug@doh.gov.tw 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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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