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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仿間流傳Zaleplon即將列管之不實訊息,借機促銷,恐有觸法之虞,該藥為短效安眠藥,國內已有四張藥品許可證,適應症為「治療難以入睡之失眠病人,僅適用於嚴重,病人功能障礙或遭受極度壓力之失眠症患者」。
我國管制藥品之分級管理,係參酌聯合國反毒相關公約之精神,將管制藥品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區分四級管理,並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以審定管制品項。本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於地檢署、調查站、衛生局送驗檢體中雖有該藥零星個案檢出,惟因其上市時間較短,國內外濫用實證資料不足,且聯合國亦尚未列管,經本署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於民國94年及96年二次會議審議結果,暫不列管,現階段則持續監視該藥品。
Zaleplon為醫師處方藥,藥局如未取得醫師之處方而擅自調劑、供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將依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處罰;如以不當方式宣傳藥物廣告則涉及違反同法第6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以上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署呼籲,民眾如果有睡眠障礙的情形,應找專科醫師看病,切勿私自到藥局或藥房買藥服用,以免花錢又傷害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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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