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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健保開辦以來,對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自符合資格日起之健保費,即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雖已解決了其往後的健保費負擔問題,惟在其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以前之欠費仍需自行繳納。再者,家戶所得落在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生活費認定標準1至1.5倍之間的低收入邊緣戶,因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無法享有政府所提供之生活費補助,且其尚需被相關單位追繳其所積欠之健保費,致經濟狀況更處於相對不利狀態,這些經濟困難民眾僅能繳納所積欠之8%保費,故有必要給予協助,以幫助這些經濟困難民眾渡過難關,並協助其重新回到社會。否則此等人員仍需面對欠費問題及法定追償程序,即使找到工作亦會面臨強制執行的還款壓力,甚或被查封薪資,進而影響了此等人員的就業意願而致無法脫貧。
目前行政院之措施,對一般之欠費,並無大赦情事;現階段僅只對低收入戶及低收入邊緣戶等經濟情況特別困難者,其所積欠以前之健保費給予協助,預估協助低收入戶繳納積欠之健保費約需5億元,協助低收入邊緣戶繳納積欠之健保費約需3億元,本協助方案估計有2萬5千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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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