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捍衛全民健康 管制藥品管理與國際公約接軌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避免管制藥品不法流、濫用,食藥署參酌聯合國三大反毒公約及先進國家的管理措施,制定以證照管理制度、分級管理制度及流向申報稽核制度等三大架構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期使醫藥或科學研究需用之管制藥品,在合法體系內流通使用,避免藥物不當使用及不法流用之風險。
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從事管制藥品業務之藥廠、藥商、醫療院所、藥局、獸醫診療與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須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處方使用第一級到第三級管制藥品之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及獸醫佐,須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截至102年,有效管制藥品登記證計1萬4,511張,核發使用執照計4萬7,391張 (詳如圖一、二),為確保管制藥品不致遭非法流、濫用,食藥署將會持續不定時稽查前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之管制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以確保國民用藥品質,守護全民健康。
此外,食藥署細心叮嚀您,如有疼痛、焦慮或失眠症狀,應遵循以下五行動:一、做身體的主人,從尋找原因、改變生活習慣與主動就醫做起;二、清楚表達身體狀況,以利醫師做出正確之診斷;三、看清藥品標示,及用藥指導單張;四、清楚用藥方法及時間,並遵照醫囑服用;五、與醫師藥師做朋友,有任何健康或用藥問題,直接諮詢專業的醫師或藥師,勿擅自服藥,以免病情控制不佳或成癮,破財又傷身,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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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