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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並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於103年1-2月啟動食米稽查。由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跨機關通力合作,至賣場及超商進行市售米包裝標示及品質規格查核,共計98件;另隨機查驗10家CAS碾米廠,進行標示查核及農藥檢驗;同時於各港埠邊境同步加強抽驗進口米,共計128件,進行農藥、重金屬及黴菌毒素殘留檢驗。查核及檢驗結果:市售米包裝標示及品質規格,違規產品5件,已要求廠商立即將不合格產品下架回收,並於期限內改善其缺失,市售米包裝標示及品質規格查核合格廠商及品項明細表及不合格產品彙整表,如附件1及附件2;抽查10家CAS碾米廠,結果均符合規定,CAS碾米廠查驗結果表如附件3;進口米1件來自越南,檢出農藥不符規定,產品已要求廠商退運或銷毀,相關資訊已公布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衛生及農政機關將持續監測管理,分別於田間、糧倉及市面就稻穀及食米之品質、標示及衛生安全進行監測,為食米安全把關工作,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維護民眾健康。
行政院食安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將持續針對蛋、有機農產品及醬油等民生重要食品,陸續展開稽查取締行動,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以維護食品安全並捍衛消費者權益,並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依法進行後續處理,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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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