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說明
非經濟動物使用人用藥品,需有審核評估、販賣、流通、使用、管理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食藥署可協助農委會防檢局建立非經濟動物使用人用藥品評估管理機制,以保障動物褔利,兼顧人用藥品之流通。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已送交立法院進行審查,明定於動物用藥不足時,獸醫師得使用人用藥物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疾病,係為未來動物用藥缺乏之情況下,使用人用藥物治療非經濟動物疾病之法源依據。食藥署建議農委會防檢局應儘速推動完成動物保護法修法作業,期能以法制化方式解決目前非經濟動物缺乏藥品之現況,且未來動物保護法修正修法完成後,食藥署將視條文內容,配合辦理相關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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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